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船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船人社发〔2025〕3号)精神,经区内相关用人单位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2025年遂宁市船山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信息通告如下。
一、安置数量
6家用人单位共计划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17人(详见附件)。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认定,且经区就业局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援助,确实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已满且不符合再次安置条件的除外)。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我区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中的以下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有《残疾证》的人员;正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因照顾老人、儿童或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家庭成员导致无法外出务工的人员。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上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的人员,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安置申请,也可到区就业局就业援助窗口(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申请,申请截止时间:该岗位安置完结之日。
(二)确定人员。区就业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可通过适当方式与区就业局推荐的拟安置人员进行双向交流沟通,如不同意区就业局推荐的拟安置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区就业局反馈理由,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对外公示。区就业局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5185099),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予以取消安置。
(四)安置备案。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局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安置人员工作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是否续签。
四、岗位待遇
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从其新规定。
五、其他事宜
(一)工作地点、岗位要求、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如需进一步咨询上述信息,请致电各用人单位。
(二)如需咨询安置政策,请致电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股(联系电话:6182339)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股(联系电话:518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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