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等22个市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四川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7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四川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四川省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等22个市属事业单位47个选调名额。具体选调单位和选调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一览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未满五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10:00至2月21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附件2《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在任一选调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5年2月23日23: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3月4日至3月7日24:00前自行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头像>,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调减取消公告。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报考人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考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人员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
参加笔试统考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笔试自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统考科目包括《公共知识》《写作》2科,卷面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写作》×50%;笔试自定科目包括1科(科目名称详见《一览表》),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自定科目》×100%。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笔试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选调考试相同笔试科目所有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生可于2025年3月12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结构化面试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面试等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头像>,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
(四)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中:统考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知识》《写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体检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在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选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按选调单位在《一览表》备注栏明确的试用事项开展顶岗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因调动期间现工作单位不能完善相关手续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选调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103735
(二)选调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0831-8223780
市机关事务中心:0831-2339368
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0831-2303661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投资促进服务中心:010-66069931、18483137960
宜宾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0831-8753775
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0831-8213205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0831-8248646
市营商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网络理政中心):0831-2324902
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0831-7865649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0831-8247574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0831-2333484
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0831-8239394
市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中心(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0831-8224195、8223376
宜宾卫生学校:0831-8226343
市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体育会计核算中心):0831-2381338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0831-2381338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0831-8218420
市学校后勤保障指导中心:0831-8223153
市教育考试院:0831-2381119
市职业技术学校:0831-2381635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四)监督电话
0831-510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