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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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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东区2023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pzhdqrc.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2日及其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2日及其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9月22日及其以后出生)。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情况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中学位资格要求相符。部分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证书。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 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在公招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岗位见《岗位情况表》(附件2)。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00时—9月26日16:00时,报名入口为:(https://bm.e21cn.com/ ),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只能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16:00期间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白色背景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职位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真实有效。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学生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22日9:00时-2023年9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对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岗位情况表》中的“咨询电话”向区人社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22日-9月27日16: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11:00时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攀枝花东区机关办公大楼)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向社会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8 日24:00时期间登录(https://bm.e21cn.com/ )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在攀枝花市,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⑵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⑶“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⑷“西部志愿者”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⑸“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文件规定加分。⑹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按《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攀组通〔2021〕202号)规定加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30)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送交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东区机关办公大楼4楼)。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少数民族考生:《攀枝花市东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户口簿复印件须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面)1份。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录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6.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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