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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5年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促进中心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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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下属单位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促进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促进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5.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截至资格复审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18: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82736649@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相关工作经历、特长等印证材料;(4)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联系人:兰兰,联系电话:08303722075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2月24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告知报考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2月25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4)相关工作经历印证材料。

  (5)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大院3号楼8楼)。

  (四)考核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

  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由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若因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个人档案材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公示后若出现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722075

  监督电话:083037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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