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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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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sicnu.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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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三个校区。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国际中文教育),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 sic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其他应聘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网络报名第1日)。

特别提示:不符应聘条件者,请勿应聘,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于2025年3月13日后可登录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icnu.edu.cn/),进入人才招聘系统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名额招满即止。我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应聘者在本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用人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岗位条件及要求可拨打本公告所列各用人部门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上传至人才招聘系统简历附件栏,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综合评价+面试+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 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方式

由各用人部门招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2.综合评价范围

应聘者的专业方向、发展潜力、科研成果、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的契合度等方面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最低分数线80分,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评价成绩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入围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5倍。

(二)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聘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即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获得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诚信承诺书》1份(请下载附件3,自行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应聘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此内容,模版参考附件5);

(5)《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

凡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试讲或现场答辩的形式,同时进行心理测评。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考察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3.面试主要范围

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与岗位发展的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下一环节。应聘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用人部门按照应聘者在招聘系统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面试时间、地点。因应聘者联系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复审

1.复审人员确定规则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若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复审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则由用人部门按面试要求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复审。

如应聘者放弃复审,可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入复审名单。

2.确定复审通过人员

学校复审以票决方式确定通过复审人员,获复审会议实到人数2/3及以上同意者确定为通过复审人员。

3.复审内容

包括评估拟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与学校现有学术团队、岗位匹配度;研究方向、学术发展水平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及发展需求是否契合;教学科研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规则

通过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复审人员确定规则依次递补人选通过复审后,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复审人员确定规则依次递补人选通过复审后,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复审、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复审人员确定规则依次递补人选通过复审后,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我校集体研究决定前,可按照复审人员确定规则依次递补通过复审(每一批次仅递补一次)。经我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省人社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和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各用人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二)学校人事处:

周老师、王老师(028-84768068)

熊老师(028-84761200)

(三)监督电话:

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8-84761400)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0025)

附件:

1-1.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2.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202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各用人部门联系电话

3.《诚信承诺书》

4.《政治面貌证明模版》

四川师范大学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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