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教师队伍,强化学校一线管理和教学力量,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个事业单位成都市徐渡实验中学(成都市专门矫治教育学校)计划面向四川省各市(州)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6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徐渡实验中学(成都市专门矫治教育学校)是成都市司法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适宜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纠正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偏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学校位于成都市都江堰市石羊镇马祖社区五组74号。
二、选调名额及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成都市司法局所属1家事业单位成都市徐渡实验中学(成都市专门矫治教育学校)12个岗位(共16个选调名额)。具体信息详见《成都市司法局2025年度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四川省各市(州)及以下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中央机关(单位)设在四川省各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也可报名。
四、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对于未成年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对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有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
4.年龄:本科学历选调人员应为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学历选调人员应为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6.录(聘)用到乡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7.除试用期不确定档次外,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各项繁重工作任务。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2月。学历学位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月28日9:00到3月10日9:00止。请将填好的《成都市司法局2025年度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信息简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cdsxdsyxx@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选调岗位”。报名中的有关事项,可拨打指定电话(成都市司法局、徐渡实验中学028-61527151)直接与单位联系。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情况、岗位需要、考生条件、个人工作经历等,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考生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笔试、面试等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教育相关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另行通知。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含),第2次后不再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研究分析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六)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四舍五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由成都市司法局和徐渡实验中学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含),第2次后不再递补。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七)顶岗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成都市司法局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顶岗试用于体检和差额考察后启动,时长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成都市司法局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结合体检、考察、试用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
(九)公示和流(调)动、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分别在本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所聘岗位等级最高不超过岗位表中拟聘岗位等级。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务员调入后不保留原有身份,需按相关规定和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用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本公告由成都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