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20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将罗波乡人民政府公开选调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选调考生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放宽到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姓名 | 职位编码 | 选调职位 | 笔试成绩 | 名次 |
李贵美 | 2002200100126 | 2020017 | 70 | 1 |
胡碧连 | 2002200100202 | 2020017 | 70 | 1 |
李川 | 2002200100203 | 2020017 | 69.5 | 3 |
彭庆林 | 2002200100204 | 2020017 | 68.5 | 4 |
黎静 | 2002200100122 | 2020017 | 66.5 | 5 |
温贸云 | 2002200100125 | 2020017 | 66.5 | 5 |
2020年11月6日(09: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青神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青神县大西街8号)
联系人:易思,咨询电话:3881906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需持《2020年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选调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