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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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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年3月22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眉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其中:仁寿县的在县行政审批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眉山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详见附件1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按照各区县教体局(行政审批局)通知或公告办理。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

1.网上申报时间及申请人员分段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按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提示要求为准。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4.体检

申请者自行下载(附件2),贴好照片到本机构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详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体检须知),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5.上传材料补充说明

(1)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眉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类型申请,故可不上传此项内容。

(2)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在眉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6.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

4月22日9:00至5月7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

6月18日9:00至6月25日18:00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7.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市各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工作QQ群(第一批次群号:604154032,第二批次群号:73567968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8-38195932

附件:1.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指定

体检医院名单。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 ? ? ? ? ? ? ? ?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 ? ? ? ? ? ? ? ?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眉山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四川省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川省眉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以上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

2.填表请用蓝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楚。

3.过去病史请写明日期、病名、诊断医院或附原疾病证明复印件。

查体部分:

一、内科

血压:mmHg ? ??心率:?次/分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它

? ? ? ? ? ? ?医师签名

二、外科

身高:?? ? ? ? ? ? ? Cm ? ? ? ? ?体重:?Kg

浅表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趾足

皮肤

颈部

外生殖器

其他

? ??医师签名:

 

三、五官科:

 

1、眼:

裸眼视力:右?? ? ??左

矫正视力:右矫正度数?? ? ?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

2、耳:

 

听力:右米?? ??左米

耳疾

3、鼻: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4、其他

 

外貌异常:???口吃: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血常规小便常规

血糖:???? ? ? ?总胆红素:

肝功:ALT???? ? ? AST

总蛋白:?? ? ? ? ?白蛋白:

肾功:?? ? ? ? ?尿素氮肌肝:

1、心电图

医师签名:

2、B超

医师签名:

3、胸部X光片

 

医师签名:

4、其他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2024年上半年在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到以下医院之一参加体检:

1.眉山肿瘤医院。

地址:湖滨路中二段168号

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体检时间:3月22日—4月30日上午(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3日-6月20日上午(周末、节假日除外)。

预约咨询电话:028—38197430。

2.眉山市人民医院(东坡院区)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

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体检时间:3月22日—4月30日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3日-6月20日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

预约咨询电话:028-38509021

3.眉山市中医医院(岷东院区)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

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体检时间:3月22日—4月30日上午(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3日-6月20日上午(周末、节假日除外)

预约咨询电话:028-38221879

体检须知:

1.?申请人到以上指定医院体检时,请主动告知前台,须将体??

检报告加盖公章和出具合格结论的报告扫描成PDF发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便查档。

2.?请自行打印《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贴

照片与报名照片一致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3.?体检时间:上午7:30-12:00。上午9:30以后采血窗口

关闭,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附件4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 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 视为不合格。

?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 ?3.各种性传播疾病。

?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1000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者。

? ?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

? ?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湿性脊柱强直。

?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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