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隆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1.计划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维稳处突、街面巡逻、交通管理、留置看护等工作任务。
二、待遇保障
1.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转正定级后正常履职并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照隆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与隆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需参加集中培训和随岗培训并考核。培训或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由隆昌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或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4.本公告由隆昌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16801
隆昌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