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是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统一战线人才,并从事理论研究和决策咨政的重要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从事党校教学科研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相关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岗位情况详见《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区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干部以及教育系统的教师、教学工作者。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和对外沟通协调能力,有教育教学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中共正式党员。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或曾获得区(市、县)及以上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才称号或荣誉,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服务期已满,年度考核除因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5年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
9.按照事业单位回避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的;
10.不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负责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步筛选、考试及加分、体检与考察、顶岗试用、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本次公告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tfjy.gov.cn)发布,后续事宜将在“旌阳先锋”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以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以“姓名+个人常用手机号码”的格式命名,照片或扫描件要清晰完整)一次性发送至指定邮箱(Jyqwdxgx@163.com)。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实际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材料发送后,若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收到邮件回复“收到”,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络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表》(附件2);
2.一寸本人蓝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清晰的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须能反映本人特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资格证书;
5.申请成绩加分的,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2.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
(四)初步筛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通过查阅报名资料、开展个别面谈、核实干部档案等方式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进入考试的报名者比例不得低于3:1。初筛后区委党校将在4月3日18:00前通知报名者领取准考证,未收到通知的报名者即未通过初步筛选。
准考证领取地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10楼C区区委党校1020办公室(黄河东路99号)
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7日至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38-2556130
(五)考试及加分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暂定2025年4月中旬,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加分条件
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考生,可个人申请加分,每人总共最高加5分。相关加分材料需于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加分材料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1)政治表彰方面。获得省委、省政府表扬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扬表彰的加2分;获得区委、区政府表扬表彰的加1分;获得区(市、县)级及上级部门、行业协会表扬表彰的加0.5分。
(2)讲学经验方面。具有1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的加2分;具有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教学经验的加1分。
(3)能力称号方面。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带头人称号的加5分;获得市级特级教师、带头人称号的加3分;获得区(市、县)级特级教师的加2分;以上加分不进行累计,以加分值最高项进行核算。
(4)教学评奖方面。获评省级精品课或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一次加3分,获评省级精品课或教学比赛三等奖一次加2分;获评市级精品课或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一次加2分;获评市级精品课或教学比赛三等奖一次加1分;获评区(市、县)级精品课或教学比赛一等奖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进行累计,以加分值最高项进行核算。
(5)科研咨政方面。科研成果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加2分;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项加2分,市(州)厅级一等奖一项加1分;以上加分不进行累计,以加分值最高项进行核算。
4.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项进行总排名,并在“旌阳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实际参加人员的考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尽事宜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2.考察
考察工作将派出2人及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集体面谈、查询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选调拟调人选资格。
(七)顶岗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将进行顶岗试用,顶岗试用时间为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决定递补事宜。
(八)公示
对顶岗试用合格的拟调人选将在“旌阳先锋”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38-12388)。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负责具体选调事宜。
(二)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选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选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旌阳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告。因考生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顶岗、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调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进行递补。因体检、考察、顶岗试用、公示期间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选调岗位空额,原则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党校:0838-2556130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0838-255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