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
关于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制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华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不含未毕业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
5.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规定的条件;
6.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8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8日后出生);
7.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法律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09:00起至9月22日17:00止。
网上报名需提交《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档,与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120876@qq.com。邮件标题名称及附件命名方式统一为“司法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
(二)资格审核
1.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后,将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恕不再通知。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后到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人数差额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笔试、面试地点: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顺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未被提出异议、未受到质疑的拟聘用人员将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根据岗位支付工资,经费总额:专业岗位人员年薪约10-12万元/年,并包含单位为个人按规定购买的“五险一金”。具体年薪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通过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法润成华”统一发布。因报考人主观原因,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报考人本人自行承担。
2.报考人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3.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28-84312022
咨询电话:028-84353928,028-8431188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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