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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攀枝花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需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攀学院〔2013〕5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七条政策>;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480号)和《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7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