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市直属学校考核招聘研究生和2025届部属师范生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部分市直属学校考核招聘研究生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围情况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后续体检事宜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3月21日(星期五)进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二)集合地点及所需资料
体检入围人员务必于当天早上7:40在广元市利州区东正电影院门口(利州广场旁)集合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体检费用600元左右(自备现金),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增加心理测试。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责。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四、体检纪律
参照公务员体检纪律,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计入考生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体检前三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考生参加体检,严禁亲朋好友陪同,一经发现,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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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