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前锋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共1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曾因个人原因,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正在处分影响期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24: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94465165@qq.com。压缩包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近期2寸免冠彩照(蓝底);
5.任职、职称、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选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工作组按选聘要求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对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面试前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近期2寸免冠彩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及聘任工作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其损失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本岗位符合面试条件人员不少于3人,若符合面试条件的少于3人,则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岗位胜任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但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双向选择
结合国企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应聘人员情况、面试、考察等情况,与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不符合国企需要和岗位特点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不予聘任;应聘人员对拟聘任职位不满意的,也可以选择放弃选聘。若因双向选择产生的职位缺额,在公示前可依照名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无影响聘任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任;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任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任
根据公示结果,按规定和程序聘任。对聘任人员实行职务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除职务试用期1年外,聘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聘任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间受党纪政纪重处分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受党纪政纪轻处分的,将延长试用期。
十、薪资待遇
公司副总经理薪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按照鑫鸿集团公司董事长职位系数0.5倍确认,薪酬与经营绩效挂钩,年薪约10万-20万元(具体按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后审定的额度为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司对应职位的相关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资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一经聘任,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相应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资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任资格。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聘任的,聘任前须辞去公职身份,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机关和事业单位身份和待遇。
(三)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均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f.gov.cn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13982638169
监督电话:0826-2889939
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 广安鑫鸿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原文标题: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 广安鑫鸿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前锋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qf.gov.cn/qfqrmzf/c100381/pc/content/content_1890231758589313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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