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贡井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具体负责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和任期
此次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2人,任期3年,起算时间以区政府决定聘任的时间为准。
二、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较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七)愿意遵守《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附件1)。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接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四)参与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协助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
(六)接受区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七)对涉及我区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费
区政府向法律顾问按年定额支付法律顾问费,按实支付案件代理费,具体标准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
五、聘任方式及程序
此次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区司法局在贡井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2),于2020年8月12日24:00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9874968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区司法局根据本公告和《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14日电话告知报名者。
(四)拟定候选名单。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区政府的需求和报名者的情况择优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五)公示。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将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区政府审定。区司法局将候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七)颁发聘书。区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如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2人,本次选聘终止。
(二)在公示期内,如果区司法局收到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情况,区司法局将根据核实的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候选名单。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贡井区司法局法制和执法监督股李劲松,联系电话:0813-3312437,办公地点:贡井区南环路346号区司法局大楼212室。
附件:1. 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