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拟公开招聘1名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现将有关公告说明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汉源县盛禾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较强的治企能力,正确的业绩观,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和市场应变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学、投资学、工商管理类,文化旅游、建筑等相关专业。
2.一般具有累计4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关的经济、党群、行政机关等工作经历。熟悉旅游文化产业、文旅业态综合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及项目管控,有大型文旅项目完整开发工作经验;曾就职于央企、国企、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3日之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3月2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科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任职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1日之后出生),专业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
7.在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现役军人;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汉源县县属国企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汉源县财政局402办公室(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112号)。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关任职经历佐证材料、报名表、1000字左右的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各2份,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县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报名资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管理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领导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四)考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商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考察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按该职位面试情况确定递补人员,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递补。
(六)公示。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请县委研究决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签;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已任前公示的招聘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由县纪委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以增强招聘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4月3日。
(二)报名时,应聘者要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因报名资料无效、模糊或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者在报名时务必留下正确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汉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422110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