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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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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6人。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7年3月10日-1990年3月9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办公室(绵阳市科教创业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户籍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

5.资格初审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6.报名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9日17:00前缴纳报名费用。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技能测试缴费50元。同时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备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报考者本人。

8.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技能测试折合成绩后加3分。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编辑排版,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计划为3月22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时间为准。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技能测试成绩将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不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该职位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工会福利等按照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有关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2578303),受理举报。

(二)本次招录成绩可保留一年,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聘用后因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可在未聘用的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工作。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mianyang.jcy.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816-2552828(王老师)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附件2.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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