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纳溪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纳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纳溪区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纳溪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用“全程网办”办理。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应届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
纳溪区范围内所有网上申请人(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现场确认点都请选择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并在纳溪区进行现场确认。
温馨提醒:网报访问高峰,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为节省你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如遇特殊情况,请注意关注网站通知。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到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鲜章。体检费用和体检标准以医院为准。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表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在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106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资料清单: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线上确认需上传大小不低于1MB的电子版照片,现场确认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段学科)。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一并复印在同一页A4纸),也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地不在纳溪区但现居住地在纳溪区的,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在纳溪区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相关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请注意查询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或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通知,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106室领取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个人承诺书》上传时一定要字迹清晰、完整,边框明显,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
(五)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2025年纳溪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414356975),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luzhou.gov.cn/)及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网站中的有关公告。凡因申请人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认定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八)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4282240。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3108730。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8-861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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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