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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眉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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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规定,根据报考专业技能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该岗位录用名额2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现将眉山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眉山市公安局。请于2021年5月30日8:30前凭准考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上午8:30封闭候考室,考生两证不齐或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准入场。请认真阅读《面试规则》(见附件2),并严格遵守。

2021年5月30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咨询电话:028-38167532。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技能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规则

附件1
眉山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技能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
  时间:2021年5月28日
姓名性别岗位编码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名次
张伟20210502010305711
何伟2021050201038670.52
刘秦2021050201049770.52
孟磊20210502010525704
杨亚雄2021050201004568.55
林锐20210502010364686
张晋铭20210502010195677
余浩20210502010468677
石聪20210502010232659
陈博20210502010304659
倪云璐2021050201003064.511
付翔2021050201052364.511
杨世珂202105020103906313
杨雨林202105020103766214
夏宇航2021050201010561.515
何镇宇202105020100906116
彭腾达202105020102076116
李逸2021050201050660.518
林兰峰2021050201058660.518
童坤202105020100086020
李定洲2021050201024659.521
李志强2021050201064659.521
罗威2021050201013558.523
陈西2021050201017558.523
万松2021050201033458.523
刘斯漾202105020101655826
王文书202105020103385826
欧伟2021050201004057.528
吕佳扬2021050201012257.528
李建202105020102995730
岳雯婷20210502020058771
曾莎莎20210502020655771
唐于2021050202043276.53
吴筱迪20210502020667764
祝洁2021050202006375.55
杨思蕾20210502020149756
姚佳琴20210502020372756
李露2021050202011872.58
熊丽佳2021050202058169.59
陈莉梅202105020204206810
甘佳琪2021050203017363.51
廖一霖20210502030639632
顾瑞金2021050204000369.51
余婷2021050204024767.52
罗太林2021050205030364.51
易敏2021050205044454.52
赵昌华20210502050308453
王银2021050205046630.54
程毫杰2021050206061567.51
郭可2021050206022764.52
赵杨20210502070309491
汪秦梁2021050207021041.52
吴亚20210502080453531
陈蜀东2021050208042951.52
2021年5月28日

附件2

面试规则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面试规则:

一、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考生两证不齐或迟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的,须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候考室和面试考室内严禁吸烟,应试人员入厕需报告工作人员准许,由工作人员带入。非经工作人员引领不得擅离候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内等候,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候考室安静,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考室进行面试。

七、应试人员被引领进入面试考室后,必须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单位等影响评委公正评判的信息,不得穿着和佩带体现其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八、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应试人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午餐、饮水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餐。

十、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十一、应试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应试人员参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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