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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公告

发布:2024-02-19 06:51:23  关注:1047次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等工作人员35人。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师范学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学校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乐山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报考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乐山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师范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提交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确认通知。

十、办理聘用手续

乐山师范学院凭确认通知,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乐山师范学院通知为准)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递补。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不实、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212(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乐山师范学院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笔试复习参考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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