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10-19 13:42:50 关注:18860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2号)》《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8号)》精神,经征得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6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大学。
二、招聘计划
本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大学拟招聘高级人才6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由我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点—11月1日下午16点。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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