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4-22 21:18:21 关注:34279次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附件3)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暂定 2.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理工大学网站(http://tz.cqut.edu.cn/)通知或公告。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资料见附件5。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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